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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

岳阳公积金贷款详细材料

2017-05-26 17:54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第二代身 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第二代身 份证和户口簿;借款申请人配偶是军官,没有身 份证的,可以凭***办 理业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携带原件三份。其中,离婚证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死亡证明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携带原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及*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一份。配偶没有交缴公积金且没有月工资收入的,则提供近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携带原件一份。

  6、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子女的房源证明,携带原件一份(共两份)。

  7、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共两份)。

  8、借款申请人是军队转业干部并在我市工作,满足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个月申请贷款条件的,除提供第二代身 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及市(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接收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第二代身 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岳阳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 份证明(原件一份)。

  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项材料:

  一、购(建)房资料。

  1、**期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的**(收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2、**现房(含二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销售不动产**,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过户后的《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3、拆迁安置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拆迁安置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销售不动产**,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4、城镇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大宗建筑材料**,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⑦、《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5、农村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大宗建筑材料**,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⑧、另提供一套商品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 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2份。

  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 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 理商转公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商贷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的证明原件一份;

  ④、原商贷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一份。

  ⑤、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子女购房,父母申请贷款:

  1、凡属支持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子女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且无婚史;子女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以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

  2、用于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未**子女名下,如果是期房,允许贷款,相关资料见第九条;如果是现房,不允许贷款。

  3、子女年满18岁,且不满30岁的,职工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子女的无婚史证明原件一份、子女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子女必须随父母一同前来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办 理相关手续。

  四、岳阳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须另提供岳阳市的房产作抵押。贷款的*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

  五、异地贷款:

  1、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 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属购房的,签**房合同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必须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属建房的,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在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外地缴存职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并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④、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在职、在岗证明一份,并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

  ⑤、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一份(共两份)。

  ⑥、外地(长沙市除外)缴存职工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在贷前调查阶段,联系人应随借款申请人来我中心与贷款审查人员面谈,并提供联系人的身 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等。